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


发表时间:2009-4-2 12:26:07 阅读:

各县市区科技局、财政局:

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,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申报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    
一、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要求,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工作。要按照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、《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源进行深入地摸底调研,在确认企业有关数据和内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后,及时组织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编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。

二、严格选用合规中介机构。申报企业原则上要从有关部门推荐的名单中选用中介机构。选用推荐名单之外的中介机构,必须符合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规定的中介机构三个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规定职责。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政策和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”(会协[2008]83号)的规定,作出客观实际的审计报告。

三、审查及行文要求。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拟申报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,会同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由科技、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,上报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,同时附上“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核实意见表”(附件1)、“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企业情况表” (附件2)。

四、上报时间及程序。按照国家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网络开通时间,2009年第二批企业网上申请时间为20094 1-10 日;第三批企业网上申请时间为200971 -10 日;第四批企业网上申请时间200910 10-20 日。各县市区要在网上申请截止日前上报行文和申报材料(纸质材料、PDF格式光盘一式2份),行文要分别报送市科技局、财政局。

 

附件:

1、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核实意见表

2、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企业情况表

联系人:

市科技局工业科 赵永国 电话:8233820  

信箱:zyg @wfnet.cn

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窦茂功 电话:8198012

 

    点击下载:附件1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核实意见表.doc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附件2潍坊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企业情况表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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